自然资源部:2024年全国钨精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114000吨
时间 :2024-08-24 13:25:49点击 :
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114000吨,涉及江西、湖南、河南、云南等15个省份。
通知明确,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不再区分主采指标和综合利用指标。对采矿许可证登记开采主矿种为其他矿种、共伴生钨矿的矿山,查明钨资源量为大中型的,继续下达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并在分配上予以倾斜。对共伴生钨资源量为小型的,不再下达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由矿山企业向所在地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备钨精矿产量。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细化措施,做好统计汇总工作。
通知要求,有关省(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在本通知下发10个工作日内做好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和下达工作。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矿山所在地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矿山企业签订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责任书,明确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要对指标执行情况和共伴生矿综合利用情况进行一定比例的抽查。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税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的协作,及时发现并纠正瞒报、漏报产量等行为。有关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准确统计矿山企业实际产量(含未下达指标的小型共伴生钨矿),2025年1月底前将年度指标执行情况报部。
附件: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提出,2025年12月底前,除已设探矿权转采矿权、已设采矿权深部及上部协议出让外,暂停出让登记钨矿矿业权。
编辑/宫 莉
审核/孙宇浩
审签/张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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